关于开展 “创业创新,公益先行”苏州市第四届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微创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9 16:05 来源: 浏览量:

江苏省苏州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苏妇字[2017]26

     

关于开展 “创业创新,公益先行”苏州市第四届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微创投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妇联(妇工委)、相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探索基层妇联与其他在地社会资源资源整合、协同发力服务模式,市妇联决定举办苏州市第四届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微创投活动,推动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此次微创投活动项目申报必须为社会组织和镇、街道妇联联合申报。其中镇、街道妇联由各县级市、区妇联推荐;社会组织必须是在苏州市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苏州市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1名以上(包括1名)专职工作人员;

(五)具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申报项目内容须在机构章程的业务范围内;

(六)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在申报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同等条件下,获评3A等级以上(包括3A)的社会组织享有优先权,,有推动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的社会组织享有优先权;

(七)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劳务性报酬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八)近三年,申报主体获选的公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被各级政府部门中止或在结项评估中未通过的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域和周期

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必须落地在全市、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服务对象以本市户籍和常住妇女儿童和家庭为主,同时兼顾流动妇女和流动儿童。

项目实施周期为10-12个月。

三、申报项目的领域

根据试点区域需求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以实施妇女儿童素质提升类项目、家庭文化建设类项目、妇女儿童民生实事类项目等类型项目为服务支点,运用项目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运作的方式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组织培育型项目。

1.权益维护类: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和调适,家庭暴力社会干预,儿童自护能力提升,困境妇女、儿童、家庭社会支持,困难单亲母子增能支持,流动儿童亲情关怀,空巢老人身心健康关护等。

2.家庭建设类:妇女儿童文明礼仪养成,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塑造,妇女儿童文化艺术素养提升,代际、夫妻、亲子和谐家庭关系培育,健康、科学家庭生活方式养成等。

3.发展提升类:妇女创业就业技能提升,平安、互助、和睦邻里关系构建,新苏州女性、流动儿童社会融入等。

4.组织培育类:妇女儿童志愿文化推广,服务妇女儿童家庭公益类社会组织、巾帼志愿者团队建设的专业服务项目。

四、项目设计要求

1.具创新性。项目要有创新、引领、示范和推广意义,已经获得苏州市级以上各种公益创投支持的项目,不能简单重复原有的项目内容;实施要凸显“助人自助”和人文关怀,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实施后能有效缓解或消除受益群体面临的社会问题,得到受益群体相当程度的满足和好评。

2.指向明确。要切合妇联工作实际和妇女儿童家庭需求,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服务对象的总数、特性、需求进行说明,并按需求紧迫性进行分层排序、对解决需求的意愿进行论证。

3.可操作性。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受益群体基础,具有清晰计划及可衡量的成效;有合理的预算,具有成本效益;拥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整合、财务管理、人员配置等能力及其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执行团队。

4.可持续性。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注重增强服务对象的可持续能力;项目运作可形成较为标准的模式,能在条件类似的地区加以推广和复制。

五、经费安排

项目活动经费预算:苏州市第四届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微创投活动计划支持5-8个项目,每个获选项目市妇联提供不高于5万元(含5万元)的经费,同一家机构获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包干使用。经费分二次直接拨付给获选项目实施机构:合同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70%,项目结束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30%

六、活动时序

(一)试点申报(1012日至1015日)

    1.各县级市、区妇联(妇工委)结合部门工作,选择适合的落地试点区域。

2.主办方汇总、初审后,编制试点区域目录清单。

(二)项目征集(1016日至1130日)

1.发布公告:主办单位通过发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项目。

2.申报指引:主办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项目申报指引。

3.项目申报:各级社会组织必须联合乡镇(街道)妇联共同申报,并在各县级市、区妇联(妇工委)指定的实施区域内,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设计要求,进行具体的需求调研、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申报。

4.项目初审:承办单位对公益项目的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报告申报单位和个人。

(三)项目评审(125日前)

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妇联、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评审结果在苏州市妇联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开展项目优化工作。

(四)项目优化(1210日前)

承办单位根据市妇联签约项目标准和评审委员会专家意见,对拟签约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通过优化的项目提交纸质加章版项目书。

(五)获选项目协议签订(1212日前)

市妇联、承办单位、获选项目实施机构正式签订项目协议。

(六)项目实施(201712-201811月)

1.获选项目根据协议约定,实施公益项目。

2.市妇联按规定将项目经费分期拨付至项目实施机构。

3.市、县级市(区)妇联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签约实施项目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妇联通过签约项目实施,不仅要强化党建+妇建+社建功能发挥,服务载体落地以及基层妇联双向联动,而且要推动乡镇(街道)妇联以试点项目为服务支点,探索出基层妇联与女性社会组织资源整合、协同发力的服务模式。

4.承办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期接受获选项目咨询,并对项目进行监测、阶段性评估和集中培训,督促获选项目按照创投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并完成项目计划,提高项目运作效率;项目团队以书面方式,向承办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项目自评报告。

5.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提交总结报告。

七、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落地社区证明材料:项目需求调研方案、项目需求调研报告;

(二)项目方案材料:苏州市第四届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微创投活动申请书及预算表;

(三)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评估等级证书等材料电子扫描件;

(四)实施能力证明材料: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参加省、市公益创投和区级微创投情况说明。

八、报名时间与办法

苏州市妇联自20171021日至1130日进行项目征集。各县级市、区妇联(妇工委)必须牵头指导申报至少1个项目。所有申请机构请登录苏州市妇联网“组织联络栏”平台下载申请文件,并在于申报截止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flchuangtou@126.com

九、组织保障和领导

1. 本次微公益创投活动由苏州市妇女联合会主办,委托第三方承办。承办方主要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微创投项目的评审;负责微创投项目的设计优化;负责微创投项目的实施督导;负责微创投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2. 活动成立由市妇联与第三方组建评估督导小组,成员包括社会学及社会工作领域的专家教授、社会组织的行业领袖、公益领域的实务专家、财政或审计部门代表、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对微创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进行项目评估和督导。

3. 健全监督机制。

 (1)违规及投诉处理。凡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主办方负责处理相关投诉(0512-65214083);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活动承办方和获选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获选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实施项目时,应及时向活动承办方提出;未经活动主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

 (4)获选项目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活动主办方将不予拨付项目后续资金;

 (5)本办法解释权归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71016

 

 

 

文档附件:
附件1:苏州市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微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附件2:苏州市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微公益创投活动项目预算表.xls
附件3:苏州市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微公益创投活动填写说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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