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公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18:20 来源: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浏览量:


各县级市(区)妇联、相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统筹聚合社会力量,助推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精细化、社会化发展,市妇联将聚焦重点,呼应需求,进一步深化细化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工作,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倾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申报资质

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市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苏州市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1名以上(包括1名)专职工作人员;

5.具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申报项目内容须在机构章程的业务范围内;

6.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在申报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同等条件下,获评3A等级以上(包括3A)的社会组织享有优先权,有推动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的社会组织享有优先权;

7.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劳务性报酬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8.近三年,申报主体获选的公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被各级政府部门中止或在结项评估中未通过的项目。

(二)申报形式

1.独立申报。苏州“吴地芬芳”巾帼公益联盟专委会成员单位可独立进行项目申报。原则上,各专委会申报项目数量不低于1个。

2.联合申报。非苏州“吴地芬芳”巾帼公益联盟专委会成员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和县市区或街镇妇联进行联合申报。鼓励各县级市区积极指导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原则上各板块申报项目数量不低于1个。

二、服务方向

本年度的购买重点放在家庭服务方面,围绕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结合《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政策的出台,以家庭服务为重点,征集家庭文明、家庭教育、家庭关爱、家庭研究等四个方向的项目:

(一)家庭文明家庭文化建设,好家风、好家教传承

传播等。

(二)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及儿童成长知识科普、家长学校、家校社联动机制、家庭教育指导骨干培育等。

(三)家庭关爱家政提质优化、健康知识科普、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反家庭暴力、家庭心理健康援助。

(四)家庭研究婚姻家庭经验成果转化、案例数据分析、专家智库打造等。

三、实施地域和周期

家庭服务公益项目须落地在苏州大市范围内。鼓励社会力量争取各级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的支持,联合各级家庭教育研究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等,在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开展项目。

实施周期为2022.2.1-2022.11.30。

四、项目设计要求

(一)继承传统,突出创新。巩固已取得实效的特色品牌,进一步创新、引领、示范。已获得各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简单重复原有项目内容。

(二)专业示范,多方联动。实行“妇工+社工+义工”模式,切合妇联工作实际需求,每个项目至少有一名妇联干部全程参与。做到目标一致、因地制宜。

(三)科学规划,优化操作。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受益群体基础,具有清晰计划及可衡量的成效;有合理的预算,具有成本效益;拥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整合、财务管理、人员配置等能力及其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执行团队。

(四)立足需求,持续推进。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注重机制体制建设,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妇联组织倡导和主导的家庭服务的项目品牌。

五、经费安排

每个项目经费预算8-10万元,同一家机构获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手续齐全、账实相符、台账完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

六、活动时序

(一)项目征集(1230日至113日)

主办单位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项目。

(二)项目评审(115日前)

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妇联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立项(120日前)

确定公益项目立项名单,并在苏州市妇联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项目优化(124日前)

公示期结束后,对拟签约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通过优化的项目提交纸质加章版项目书。

(五)获选项目协议签订(126日前)

市妇联、获选项目实施机构正式签订项目协议。

(六)项目实施(20212-202211月)

1.获选项目根据协议约定,实施服务项目。

2.市妇联按协议将项目经费分期拨付至项目实施机构。

3.市、县级市(区)妇联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签约实施项目落实到位。

七、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项目方案材料:苏州市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公益项目申报书及预算表;

(二)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评估等级证书等材料电子扫描件;

(三)实施能力证明材料: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社保缴纳证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参加省、市公益创投和区级微创投情况说明等。

八、申报时间与办法

登录苏州市妇联网“信息公开”-“通知”栏目下载请文件,并于1月13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flgongyi2022@163.com。

九、组织保障和领导

(一)本次公益项目由苏州市妇女联合会主办。请各县级市区妇联广泛发动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申报。

(二)本次公益项目委托第三方承办。第三方主要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评审;负责项目的设计优化;负责项目的实施督导;负责对项目进行监测、阶段性评估和集中培训,督促获选项目按照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并完成项目计划,提高项目运作效率;上报公益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书面报告。

(三)健全监督机制。

1.违规及投诉处理。凡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主办方负责处理相关投诉(0512-68610671);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附件1项目申报书模板-申报单位(联合申报)附件2项目申报书模板-申报单位(独立申报)附件3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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