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 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3 09:27 来源: 浏览量: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

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5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苏州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关键时期,是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编制好“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对于在新的起点上推动苏州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时期,苏州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人大政协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纲要规划落实的工作合力,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

——妇女经济参与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129.1万人,比2010年增加1.14倍。妇女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更加优化,累计发放妇女小贷49188万元。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并轨,男性、女性参保比例基本保持在11的水平。率先在全国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标准并轨、同城同标”,低保标准较2010年末分别增长78.6%120.6%,救助水平领先全省和全国地级市,城乡低保中女性实现应保尽保。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日益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市有3名女干部提拔到厅级领导岗位;有43名和84名女干部分别提任正处和副处领导干部,有县处级女干部231名。70%的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其中12.5%的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优先配备的10个部门均已配备女干部。市级“两代表一委员”中,女党代表占30.7%,人大女代表占26.5%,政协女委员占26.0%,人员结构均涵盖了经济、科技、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有4名女代表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名女委员当选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每年新发展党员中女性党员比例保持在49%左右,超过规定目标14个百分点。

——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持续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229.62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1054.8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时期增长了93.6%11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位居全省第一,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6.87%,男女接受教育的差距基本消除。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逐年增加,8.5万名女职工接受企业内训,18.1万名农村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县级以上专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巾帼电商服务站等130个,涌现县级以上科技致富女能手70名、巾帼建功标兵400名、巾帼建功岗位女能手159名。

——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升。2015年,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5.14岁。孕产妇死亡率4.1/10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04%,住院分娩率达10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5.39%,妇女病普查率达90.58%,产前筛查率达93.32%174.1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免费享受了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常年保持100%

——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先后出台《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制定村民自制章程认真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见》《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颁证工作中保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义(试行)》等政策文件,在全省率先实施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机制,《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列入政府立法计划,源头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五年来,为13651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100%提供法律援助。

但是,当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活力尚需进一步释放;妇女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尚需进一步增强,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十三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谱写好伟大中国梦的苏州篇章进程中,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推进妇女在身心健康、教育科技、经济参与、政治与社会参与、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优质、平等的发展,妇女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以及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省乃至全国保持领先地位,部分重点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

三、“十三五”妇女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身心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户籍)延长。(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级市(区)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60%以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分中心建设覆盖率达100%,建制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6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6/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降低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86%以上。户籍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6.妇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妇女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均达95%以上,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化妆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药监局)

7.提升城乡一体“10分钟体育健身圈”内涵,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6个以上,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5人以上。(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体育局)

策略措施:

1.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市县两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划和建设,市、县级市、吴江区均设置1所妇幼保健院,各区按照省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建设好1所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所。各级政府将妇幼健康工作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拓展和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功能,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和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合理配置妇产科医护人员及床位,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推动分级诊疗,确保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各县级市区(除姑苏区外)分别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分中心,增加三级医院高危孕产妇床位,并加强MICU建设工作。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实现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提高围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强化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依法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和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质量。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全面实施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推进以基层首诊、分级服务、双向转诊、分类管理为原则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健全以院前急救、分级管理、区域联动、快速反应、多学科参与为重点的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推进爱婴医院长效管理,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宣传普及遗传性疾病的知识,加强遗传咨询,采用携带者筛查等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遗传性疾病儿的出生。(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大妇女常见疾病干预救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升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干预能力,在妇女常见疾病普查普治的基础上,实施苏州市妇幼健康工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诊疗、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户籍适龄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实现全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全覆盖,并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提高女性健康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加强对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女性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对实施人工流产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援助,提高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健全对艾滋病、性病及妇女涉毒的防控体系,落实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政策,强化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干预,开展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妇联)

5.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提高妇女健身素养。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为青春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及老年期女性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加大妇女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提高妇女用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6.注重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如职场抑郁、产后抑郁等)的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科学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心理咨询和辅导、情感调适和危机干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统计局)

2.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社局)

4.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妇联、科协)

策略措施:

1.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加大女性“四自”精神的宣传,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推进教育机会公平,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女学生学杂费,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免费接受职业培训。依托市民终身学习云平台,实行终身学习登记和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证和转换制度,提升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市残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优秀女性科技人才的宣传,着力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和对科学研究职业选择的望愿。加大对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女性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政府科技计划立项评审中,适当放宽女性申请者的年龄限制。对由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可适当延长项目执行时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市总工会)

3.提升妇女科学素养。积极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创新科普工作手段和方式,加大基层科普公共资源供给,提升科普信息化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科学普及等活动,大力培育巾帼农业科技示范户、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妇女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妇联、科协)

(三)经济参与。

主要目标: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7%以内。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统计局)

2.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工商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

3.促进新增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男女收入比缩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女性就业,不得将性别或变相将性别作为录用(聘用)、使用、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市总工会)

2.扶持妇女创业就业。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用好女性创业贷款优惠政策,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创业就业。加强各级各类创业就业培训和女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我市产业结构同步优化。鼓励妇女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电商、微商等网络经济。加大对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加大对生育妇女的培训力度,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推进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保障职业卫生安全,重点做好待孕妇女、孕期妇女劳动保护,减少女性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签订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安监局,市总工会、妇联)

(四)政治和社会参与。

主要目标:

1.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县级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情况下,县级市(区)党政正职中一般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级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县处级、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5%。(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市、县级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6.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7.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居民)委员会中委员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妇女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兼职聘用等办法,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加强对女选调生、女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进一步发挥女性人才库在荐才、选才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促进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增加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比例,推动基层妇联主席普遍进“两委”班子。加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营造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推动妇女参与经营管理。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结合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女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动更多妇女进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层,逐步提高管理层的女性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国资委,市总工会、妇联)

6.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项目运作和管理能力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文化与传媒。

主要目标:

1.党校主体班、青干班、女干部培训班、媒体从业人员培训班等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或讲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

2.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

3.市、县级市广播电视台设立并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每年创作出版妇女题材的优秀作品25部以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市容市政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市文联)

4.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定期推荐评比“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纳入各新闻媒体传媒培训中,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媒体,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文广新局)

2.建立性别平等监管和舆论监督机制。有效运用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妇女先进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的力度,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作品发展及质量提升。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消除性别歧视现象。支持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加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成城乡“十分钟文化圈”,完善全民阅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与供给的妇女群众参与机制,加强文化惠民服务与妇女群众需求对接,提升公共文化供给的有效性。至2020年,着力培育100个标准化建设的优秀文化广场,拥有10024小时自助图书馆、100个“网上借阅社区投递”服务点。(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4.拓展妇女获得文化服务的渠道。扩大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为妇女获取知识和信息提供条件。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等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媒体和通信传播服务。培育发展文化类女性社会组织的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群众性文化团队建设得到加强,让其进一步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文广新局,市妇联)

5.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等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基层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六)家庭福利。

主要目标:

1.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妇联)

2.托育公共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规划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市妇联、科协、关工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策略措施:

1.弘扬家庭美德。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文明家庭、寻找“最美家庭”、书香家庭等活动,城乡社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性家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建设新时代的家风文化。对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免费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与家庭责任观。(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着力发展托育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建设城乡社区公益普惠性婴幼儿托管或早教服务点,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协助有需要的家庭照料孩子。大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托以及其他形式临时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设儿童托管服务。针对新婚夫妇、孕妇开展婚姻家庭、母婴营养健康、亲子教育等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规划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将提升家长素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小学家庭教育课程项目,编制《苏州市中小学校家庭教育纲要》,建设苏州中小学家庭教育项目学校,培育苏州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发家庭教育学习资源,建立线上线下互动和积分评价推进的家长成长模式。100%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95%的城市社区、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市妇联、科协、关工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加大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规范实施生育保险办法,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减轻家庭抚育压力。关注延迟退休政策对女性家庭生活的影响,人性化地设计延迟退休配套措施。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更丰富、更人性、更多元化的现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大对家庭的福利救助力度。落实《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建立困难家庭咨询政策、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的绿色通道。加强对残疾妇女家庭康复支持。关心农村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保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残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6.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老人妇女家庭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提高他们享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半失能、失独、空巢和经济困难等老人妇女家庭的服务需求,建立养老服务支援体系。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减轻失能参保人员照护负担。推动建立农村失能、留守、高龄等特殊和困难老年妇女家庭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城乡均等化。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市妇联、残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

主要目标:

1.制定出台《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加快《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立法进程,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政府法制办,市妇联)

2.健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落实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制度,加强立法起草及立法后的性别平等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妇联)

3.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人社局、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妇联)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规的“立、改、废、释、行”工作,源头保障妇女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政府法制办,市妇联)

2.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完善政策法规各环节的性别平等评估程序,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加强观察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在制定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法规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引导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妇联)

3.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查力度,对与妇女权益保障关系密切、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法规加大专项检查、督查力度。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及时提出相应对策,推动更好保障妇女权益。(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妇联)

(八)权益保障。

主要目标:

1.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民政局,市妇联)

2.强奸、拐卖、组织妇女卖淫案件发生数得到有效控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100%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

3.公共场所设立母乳哺育室,女职工人数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妈妈驿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旅游局、园林和绿化局,市总工会、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保障妇女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各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委农办,市国土局,市妇联)

5.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妇女生存环境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市容市政局、水利局、环保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策略措施:

1.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充分发挥检察院、法院、司法、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作用,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注重运用有关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困难妇女提供专业化的救助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和色情陪侍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模式,减少女性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司法局)

3.加强精神残疾妇女的保护。严厉打击对精神残疾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加强精神残疾妇女监护人的监护知识教育,提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加强对精神残疾妇女的社会监控,保护人身安全,严厉打击强奸、诱拐精神残疾妇女的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市妇联)

4.公共场馆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在公共场馆设计、新建、改建、验收时,加强监管,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加强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特殊生理阶段女性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根据实际人流量,细化、增加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厕位数量或比例,有计划地推进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旅游局、园林和绿化局,市总工会、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严厉打击重婚及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切实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合法配偶权。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继承等家庭财产案件中,充分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的付出、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各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委农办,市妇联)

6.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15分钟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圈”。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保障妇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均巩固在99%以上,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稳步提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完善环境监测、健康监测数据库和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构建“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村庄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加速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和水源地达标建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0%,无劣Ⅴ类水体。(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市容市政局、水利局、环保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增强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特邀检察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发挥社会组织、妇女社会工作者和专业人员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市妇联)

四、“十三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1.市、县级市、吴江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独立建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院;各区按照省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建设好1所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建成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区域危重孕产妇救治分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实施中小学家庭教育课程项目。(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妇联)

5.建立苏州市巾帼家庭服务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市妇联)

6.建立苏州市女性创新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农委、文广新局,市妇联)

7.公共场所设立母乳哺育室,女职工集中的企业创建“妈妈驿站”。(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妇女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大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规划的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经费保障。要加强各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有人做事,经费保障。

4.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增强规划实施的责任意识,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提高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5.加大推进实事项目建设。注重将妇女儿童的重大问题转化为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市政府妇儿工委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培训,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建立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

3.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达标情况,评判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4.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每年按时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报送规划实施的年度统计报表及监测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政府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

六、备注和说明

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以对照国家省标、体现苏州质量、坚持实事引领为基准,由于篇幅有限,国家、省妇女发展纲要规划的指标并未穷尽,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的同时,要推动国家、省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本规划儿童系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苏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儿童发展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一些指标达到了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儿童事业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

——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由2010年的4.43‰下降至2.71‰、6.29‰下降至3.6‰。儿童常规免费计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听力筛查率分别达到98.4%98.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分别为0.27%0.57%0.4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为10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流动儿童与户籍儿童享受基本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儿童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改扩建410所学校(幼儿园),提供新增学位共计26.84万个。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9.5%,小学、初中入学率、巩固率、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100%,位居全省第一,率先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地级市。残障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残障学生免费15年教育率先实现。全市500多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部承担了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任务,公办总吸纳率为77.25%

——儿童福利由补缺型逐步转向适度普惠型。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孤儿养育标准逐年提高,机构供养育孤儿标准由2010年的1200/月提高至2015年的1920/月,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由2010年的720/月提高至2015年的1340/月,孤儿养育标准水平在全省居首位。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和服务人数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逐年递增,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增加到40个。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国务院妇儿工委设立的“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项目和“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项目以及全国首批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迁址新建等一批实事项目如期建成。“十二五”期间,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数占同期犯罪嫌疑人数的比例逐年下降,由“十一五”期末的6.34%下降为2.22%,儿童的生存环境大幅改善。

但是,苏州作为流动人口流入地,儿童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短缺,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等等。因此,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十三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以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尊重儿童基本权利、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成果。

(二)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加公平、优质、适切的教育;完善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平等、包容、绿色、共享”理念下社会化服务儿童的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到2020年,儿童发展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部分重点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平均水平。

三、“十三五”儿童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身心健康。

主要目标:

1.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级市(区)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60%以上,建制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6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

5.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均达100%。优化学校儿童体育活动设施,加强公园、社区儿童体育活动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规划局、体育局、园林和绿化局)

6.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进一步降低。(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市妇联)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各级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县级市、吴江区均设置1所妇幼保健院,各区按照省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建设好1所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所。加强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县级市区(除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外)分别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合理配置儿科和新生儿科床位及医务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置儿科及新生儿科,增加三级医院高危新生儿床位,并加强NICU建设工作。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实施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强化以“预防为手段、宣传为载体、网络为平台、筛查为基础、诊断为依据”的出生缺陷一体化综合干预防治体系,不断完善健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网络,扩大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加强户籍新生儿29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提高确诊患儿干预与治疗率。实施适龄妇女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基层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和数字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加大爱婴医院建设力度,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提升托幼机构萌芽保健屋品牌效应,积极打造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试点开展婴幼儿死亡评审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妇幼健康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加快新技术的临床应用转化,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死亡率的同时,逐步开展耳聋、自闭症等儿童常见的迟发性和遗传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干预治疗,进一步提高儿童生活质量。规范儿科诊疗行为,规范抗生素使用,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幼儿园(托儿所)和小学的儿童预防接种史建帐(册)率达100%,对辖区内幼儿园(托儿所)和学校查验率达100%,接种证查验率95%以上,查漏补种率9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促进儿童体质健康。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重视儿童的健康参与,普及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等常识与技能。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育锻炼设施,强化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联系与互动,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掌握12项体育技能。逐步提高体检标准,家校互动控制中小学生肥胖率和视力不良新发病率。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稳定在6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6.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整合优化医院、学校、社区心理健康机构及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心理素质,加大学校心理健康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不断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针对儿童家长开展各种形式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新婚期及孕期夫妇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注重单亲、离异、流动等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帮扶。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7.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开展适龄儿童的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职校学生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和职校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在中小学校、职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设立青少年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监测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状况。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

(二)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表彰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30名,新建各类专题科普场馆100个,命名“苏州市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50所、“苏州市中小学科技创新优秀社团”5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科协)

策略措施:

1.满足学龄前儿童教育需求。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重点实施镇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计划新改扩建幼儿园221所,省、市优质园比例达90%。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制定学前教育办园质量评价标准,健全城乡社区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扩大科学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覆盖面。推进残障儿童免费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到2020年,探索建立06岁托幼一体化公共保教服务体系。建成省课程游戏化项目6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适切的义务教育。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与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提高公办吸纳率。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保障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公平优质公共教育服务。到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小学153所、初中98所,所有义务教育的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推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发展,鼓励高中开展创新素质培育探索和实践,加强对学生学涯和生涯的规划指导。完善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促进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探索选课制、走班制、导师制等方式校本实施国家课程,探索个性化学程学分管理,引导学生多元个性发展。到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高中学校10所、新建改扩建职业学校4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推进儿童科学素质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坚持面向基层、重在普及、兼顾提高的原则,依托各级各类优质科普场馆,搭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平台,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科技局,市科协)

(三)儿童福利。

主要目标。

1.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稳定在高水平,保障水平合理提高,困境家庭儿童重大疾病获得及时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孤儿养育水平适时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全面落实并适时提高困难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康复率和辅具适配率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医疗等权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策略措施:

1.巩固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相关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提高儿童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扩大范围、增加类型、提高标准,强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落实儿童监护责任,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采取多元投入,统筹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救助工作。保障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探望权和抚养费。(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继续做好少儿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扩大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探索扩大自费医疗救助范围,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实现对困境家庭儿童重大疾病的精准医疗救助。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为重点的补充保障,发挥其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引导、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市红十字会)

3.优化孤残儿童养育环境。完善支持孤残儿童发展的服务体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和规范孤残儿童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监护等养育安置措施,探索有效培养孤儿心理与社会性健康发展的办法,积极协助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切实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和社会组织(机构)为社会散居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和福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提供全额补助、714周岁残疾儿童实行定额补助。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确保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社会散居残障孤儿及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全面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县级市(区)、镇(街道)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加大对孤残等困境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将儿童福利服务延伸到城乡社区。大力加强儿童福利领域专业社工和专业律师等人才队伍建设,对现有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如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儿童福利产业,支持提供专业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实施有助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公益项目,努力构建多元参与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6.深化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依法享有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继续深化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机制,加强对流动儿童安全、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升流动儿童家长科学家教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促进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文化与传媒。

主要目标:

1.每年制作12部以上高质量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2.每年增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的播出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市容市政局、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

3.市、县级市打造1个以上少儿精品栏目和精品节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4.每2年举办一届少儿艺术节。(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

5.儿童图书阅读率提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

措施策略:

1.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支持、鼓励、扶植健康向上的儿童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动漫、儿童文学作品等各类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和推介,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2.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办好市电视台少儿频道或电台少儿栏目,县级市广播电视台设置少儿栏目或儿童专题节目,市、县级市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栏,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反对利用儿童开展商业广告和商业演出活动,切实保护儿童隐私。严厉查处和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提升儿童文化艺术素养。深入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建设活动,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实践活动,成立少儿评弹团、吴韵少年艺术团等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传承好优秀传统文化。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场所,力争每年举办10次以上的专题展览、讲座,发挥文化育人功能,提高儿童审美与人文素养。(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文广新局)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开展国学阅读推广,经典诵读等特色活动,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大力促进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及其分馆全部实现资源共享、通借通还,公益阅读服务网络全覆盖。面向03岁婴幼儿免费发放“悦读大礼包”,开展“悦读妈妈”进社区活动。每年在苏州阅读节期间,开展50场针对儿童的阅读活动,推进亲子阅读,力争儿童每天阅读时间不少于1小时。(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文广新局,市妇联)

(五)儿童安全。

主要目标:

1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儿童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和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为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

3.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4.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

5.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关工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策略措施: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婴幼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生产企业的质检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共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监测和维护工作。推广使用私家车儿童安全座椅,保障儿童乘车安全。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和其他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力度,确保儿童网络与社区安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市关工委)

3.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普及儿童防范性侵知识,提高儿童免于性侵的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跨部门合作、多专业服务的儿童暴力伤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体系,对立案的伤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100%查处。实行儿童伤害案件四优先: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

4.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儿童个体、家庭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预防和制止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进一步健全基于社区的儿童保护体系和保护工作流程,建立发现、报告、评估、干预、处置保护机制。深化家庭监护干预试点工作,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庇护。(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创造安全校园环境。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无污染无毒害。加强对学校塑胶跑道、校服、饮用水和食堂、供餐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警务室设置、安保人员及监控配置,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四位一体”防控网络。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伤害。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6.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网络,积极构建困境儿童社会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巩固和壮大基层儿童服务专业化队伍,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努力解决儿童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成长环境。

主要目标:

1.建设100家未成年人社会实践体验活动站。(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2.儿童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

3.市、县级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100%,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40%以上,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得到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统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6.基本消除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现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策略措施:

1.拓宽儿童社会参与。全面实施“家在苏州e路成长”未成年人社会实践体验活动站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成长苏州”云服务平台,建设100家未成年人社会实践体验活动站,实行体验活动站千名指导员和千名志愿者培训计划,组织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力所能及参与城市建设,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2.建设适宜儿童的优良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加大PM2.5综合治理,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要充分考虑儿童需求,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儿童和家长的环保意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容市政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市妇联)

3.加大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市(区)全面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增加县级市(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校外教育辅导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积极推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科技设施向儿童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科技局、民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市妇联、科协,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与能力。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市、县级市(区)法院建设独立建制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试点建立少年法院。探索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的少年家事审判庭,加快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建设或落实专门专业人员,实行案件审判职能综合化、专业化。构筑社会化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扶体系,保障儿童100%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特殊保护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整治两非和统计监测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涉及犯罪的严厉打击。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教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统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6.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法律规定禁止范围的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基本消除童工现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三五”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1.新生儿开展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建立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区域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增加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社区开设公益放心班、公益课堂。(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体育局,市科协,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建成苏州第二图书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6.实施03岁阅读宝贝计划。(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妇联)

7建立困境儿童保护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妇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落实。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儿童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优化发展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各相关部门、单位、专业工作者自觉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目标纳入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3.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4.注重创新实践。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等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大力扶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开展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专题调查研究,源头推动法规政策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破解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5.广泛宣传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儿童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中的典型经验与显著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受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儿童自身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市政府妇儿工委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培训,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共享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完善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数据库,建立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共享平台。

3.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达标情况,评判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4.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每年按时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报送规划实施的年度统计报表及监测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政府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

六、备注和说明

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以对照国家省标、体现苏州质量、坚持实事引领为基准,由于篇幅有限,国家、省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指标并未穷尽,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的同时,要推动国家、省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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