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苏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承接方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1 13:06 来源: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浏览量:

20234月,苏州被正式列入国家第二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名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助力苏州早日建成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拟启动新一轮苏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现公开遴选编制工作的承接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内容:

1.编写《苏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今后三年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行动任务,建设单元以及政策保障。

2.编写《苏州市儿童友好城市测评指标体系》,包括测评体系指标、动态管理措施等内容,为市本级及各县级(市)区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自查自评提供依据标准。

(二)招标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三)时间进度要求:

1.现状调查阶段:20244-5月,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资料,完成现状调研。

2.初步方案阶段:20246月初,形成初步成果汇报。

3.中期成果阶段:20246月中下旬,修改完善方案,形成中期汇报成果。

4.论证成果报批阶段:20247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论证成果,并完成专家论证,提交最终成果审议通过。

二、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报名程序

(一)提交相应文件:

1.投标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须为本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4.项目方案、报价单及服务承诺书。

有意愿参与招标的单位请于2024412日前将上述材料以扫描件(PDF)形式发送至邮箱:feb@fl.suzhou.gov.cn逾期无效。

(二)评审办法:

本次邀标须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方可开标。

由苏州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成立评审小组,对应标单位提交的相应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候选单位。同时组织现场评审会(路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投标材料质量和现场评审问答情况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通过苏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本项目参与资格,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取消今后1-3年承接苏州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购买项目资格。

(二)投标单位必须接受本项目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项目,一经举报和查实,即终止合同,并取消今后承接苏州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购买项目资格。

(三)入选单位结果将在苏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上发布,请投标单位及时查询。

(四)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苏州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苏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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